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关于印发申领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、购房补贴、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》要求(哈人社规[2020]6号),2020年第3、4季度、2021年第1季度补贴资金将于近日发放。经审核,下列单位符合资金放发条件(见附表),请相关单位于2021年4月14日—4月20日下午16:00前,将资金往来票据与承诺书报送至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(和兴路38号)1号楼5楼C区窗口。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,以免影响补贴发放。
另外,同一申请单位2020年3、4季度2次申报的,合并报送一张票据;2021年1季度新申报单位,单独报送一张票据及专项资金承诺书。申请单位有离职人员需报送离职材料(《用人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册》),补贴发放到离职当月,申报续接的单位当季资金均发放至新续接单位。由于系统校验数据周期较长,为不影响资金发放,需用人单位确认申领人数及发放月数。因未及时报送解除关系材料造成的多发资金,将予以追回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2020年3、4季度落户政策资金申请单位名单
2.2021年1季度落户政策资金申请单位名单
3.专项资金承诺书
4.票样
附件:点击下载
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
2021年4月13日